吴亮律师
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,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,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,会被法院认定为当事人已默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虽然是缺席判决,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。当事人如果缺席判决败诉后不服判决的,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,可强制执行。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认为有错误的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;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,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,不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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